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四批4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阳泉市城区财政局查处城区某单位项目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案
阳泉市城区某单位委托山西某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项目,2022年12月16日开标,中标金额496.48708万元。经查,发现招标文件要求设有本地服务机构作为加分项涉嫌存在倾斜照顾本地企业直接或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的问题。2024年6月21日,阳泉市城区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某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案例二:阳泉市城区某能源项目未招先建行政处罚案
阳泉市城区某能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未发布招标公告、未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擅自与施工单位签订部分土建承包合同,并由施工单位进场实施土建施工,构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招先建的违法行为。2026年8月5日,城区能源局依法对该违法问题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4522.65元。
案例三:阳泉市平定县某更新改造项目涉嫌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案
阳泉市平定县某更新改造项目第一、三标段主材项目,2022年8月10日开标,中标金额423.79万元。经查,项目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约定价款472.95万元,合同标的品名也和招投标文件记载内容不符,未按招投标内容缔约、合同价款大幅超出中标价,构成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违法情形。2026年5月11日,平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21189元。
案例四:阳泉市平定县某新建教学楼建设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行政处罚案
阳泉市平定县某新建教学楼建设项目,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中标金额341.2万元。经查,该项目在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阶段均未考虑配套、附属工程,在后续施工过程中追加相关工程,导致“超过400万必须公开招标”的制度被规避。2026年6月19日,平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2630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