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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公开征集共建“消费者联络站”的通告

2026/10/21 2.0k 阅读 271 点赞

全省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行业渗透、向消费场景聚焦。省消费者协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持续推进消费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设立“消费者联络站”,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纠纷化解“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措施,建设放心消费环境。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决定面向全省经营主体,公开征集共建“消费者联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充分调动广大经营主体处理消费投诉、化解消费纠纷的积极性,搭建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推动消费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促进消费纠纷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通过共建共用“消费者联络站”,打造一批让消费者“敢买、愿买、放心买”的消费场所,把日常消费留在本地;加强消协与经营主体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消费维权多元共治格局,优化县域消费环境,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共建范围:面向全省依法登记注册、诚信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共建经营主体需具备如下条件:

二、共建范围和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正常经营1年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诚信守法经营,有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维权水平的意愿;

3.自愿遵守“消费者联络站”各项运行规范,主动接受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工作职责

加入“消费者联络站”的经营主体,需承诺并落实以下职责。各项职责均立足日常经营、不增加额外费用,消费维权人员可由经营者本人或现有员工兼任:

1.全面推广“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在门店入口、服务台、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公示“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二维码,积极引导消费者扫码使用平台进行在线投诉、咨询和查询;主动完成平台经营者入驻,安排专人负责平台投诉工单的接收与处理,实现消费纠纷“线上直通、快速和解”。

2.建立消费维权快速处理机制。设立消费维权人员(个体工商户可由经营者本人兼任),公示投诉渠道,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和解机制,力争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店内,实现“有诉必回、有过必改”,切实便利消费者维权。

3.优化下沉市场消费体验。借鉴省内外先进商超经验,聚焦县域家庭生活场景优化商品结构,积极发展生鲜现场加工、现制餐饮等业态;加强员工培训,保障员工权益,以稳定的服务质量承接居民日常消费。

4.强化平台及网络经营规范。涉及线上经营或平台合作的经营主体,加强经营者资质审核、强化商品信息核查,配合做好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坚决抵制低俗带货、违法广告等行为。

5.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配合省消协及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金秋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以优质供给激发县域消费活力。

四、共建支持

对于纳入共建共用体系的“消费者联络站”,消协提供以下支持:

1.官方标识与宣传推介。统一发放“消费者联络站”标识(含“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二维码),供经营主体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展示,提升企业在下沉市场的品牌公信力。

2.数字化维权工具支持。各级消协指导经营主体入驻“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提供平台操作培训、投诉处理指导,并协助企业通过平台数据优化自身经营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

3.培训与交流。定期组织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培训、行业交流座谈会,推广优秀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

4.消费引导与流量导入。将联络站纳入消协日常消费引导体系,今后各类促消费活动、消费体察等,优先邀请联络站参与,持续导入消费流量。

五、征集程序

(一)自主申报。经营者填表,按属地原则向经营地所在县(区)消协提出申请,未设县(区)消协的直接报市(州)消协;

(二)属地审核。由各地审核本辖区内的申报经营主体:县(区)消协受理、实地考察,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送所属市(州)消协;市(州)消协统一收集本辖区内各县(区)报送的申报信息,逐一审核把关;

(三)统计汇总。市(州)消协对本辖区审核合格的申报经营主体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本地区申报情况及名单;市(州)消协统计完毕后,将本辖区申报材料及汇总名单一并报送省消协;

(四)确认公示。省消协最终确认,择优确定首批共建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五)挂牌运行。统一悬挂标识、规范运行;

(六)动态管理。“消费者联络站”实行“动态调整”管理。省消协将联合各市(州)、县(区)消协,每年对联络站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关注“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的入驻率、投诉处理时效和和解率等;对消费纠纷处理不力、投诉集中且整改不到位、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站点,予以清退并向社会公告,确保“联络站”真正成为消费者信得过的维权前哨。

六、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消费者联络站共建申报表、联系方式、“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二维码及经营者入驻操作指南一并附后,欢迎来电详询。

优化县域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诚挚邀请全省广大经营主体,特别是扎根县域、服务乡村的商业力量积极加入,共同把贵州的日常消费留在本地,把贵州的消费环境建得更好,为激发我省下沉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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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贵州市场监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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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