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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玉林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6/11/04 城事通编辑部 8.0k 阅读 365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玉林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

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玉林高新区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资金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玉林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林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资金管理工作指引

为规范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引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公共收益范围

本指引所称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在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的净收入。公共收益来源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一)因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区域内新建固定场所用于租赁或者经营所获得的收入;

    (二)利用住宅小区的围墙、出入口或者大门、道闸、建筑物外立面、门厅、电梯、楼道、屋面等共有部分经营所获得的收入;

    (三)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架空层等共有部分停放车辆所获得的收入;

(四)利用共有部分摆摊,引进净水机、自助售卖机或快递柜等收取的进场费或场地使用费;

(五)利用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者场地进行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入;

(六)对通信运营商设立的通信基站等设备所收取的进场费或场地使用费;

(七)利用住宅小区共有场地设置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所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充电服务费等收入;

(八)相关单位支付的归业主共有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等;

(九)公共收益的存储利息;

(十)其他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二、监督模式

(一)建立公共收益资金管理系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依托物业服务监管平台,搭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模块(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专户管理银行建立与公共收益系统相适应的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同步、业务协同与动态监管。平台作为资金信息归集、流程审批、划拨监督和信息公开的辅助管理工具,不改变公共收益既有的法律权属关系。玉州区、高新区、福绵区的业主可通过“玉林住建”公众号绑定房屋,其他县(市、区)的业主可在属地住建部门开通的线上平台注册绑定,查询本小区公共收益的存储、使用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二)确定专户管理银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玉州区、高新区、福绵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其他县(市、区)住建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通过规范资金开户流程、强化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构建“专户管理、平台监管”的公共收益资金管理模式,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三、账户设立与移交

(一)账户开设

住宅小区归集的公共收益实行专户管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人,开设“玉林市XX县(市、区)XXXX小区公共收益专用账户”,资金专户在属地住建部门确定的监管银行开立。公共收益暂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变更专户管理主体。

1.首次开户。管理人持身份备案证明、开户申请表(附件1)等材料向专户银行申请开户。专户银行通过监管平台查询小区开立专户情况,管理公共收益资金专户遵循“一户一址”原则,不重复开户。账户开立后,专户银行将开户信息录入监管平台。

2.账户信息变更。专户银行按金融管理规定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信息录入监管平台。

3.管理人变更。涉及账户管理人变更且需重新开户的,由新管理人提供转户申请表,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后,将新开账号信息录入监管平台;原专户银行查询监管平台新开账号后再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注销原账号。

4.账户注销。账户注销后,由办理注销手续的银行将注销信息录入监管平台。

各专户管理银行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银行业务系统备查,并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二)资金与资料移交

1.业委会(物管会)成立。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在30日内将其开设的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全部账目及银行凭证等资料,完整移交给业委会(物管会)。业委会(物管会)可对移交的公共收益等资金委托审计。

2.业委会(物管会)换届。业委会(物管会)换届时,原业委会(物管会)在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业委会(物管会)移交其管理的所有专户的操作权限、结余资金、财务账目、银行凭证及审计资料等全部相关物品。  

3.物业服务人更迭。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人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委会(物管会)或新聘物业服务人移交其负责管理的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及全部财务资料。

(三)过渡期管理

业委会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选举的,原业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继续履行资金管理职责,维护专户安全与稳定。业委会到期无法换届导致管理主体缺位的,公共收益账户无需注销,可暂停支付,实行“只进不出”管理,待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再完整移交。必要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相关专户进行临时代管,保障资金安全。无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其公共收益账户可由区域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临时代管,待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或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后,再进行交接。

四、资金管理

(一)公共收益资金归集

1.小区共有部分建册。由管理人对小区内共有部分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公示相关信息,并将建册情况录入监管平台。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管理工作。

2.合同签订。管理人按约定实施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管理的,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明确经营内容、期限、收益归属及结算方式等核心内容(参考文本详见附件2),合同期限在管理人任期(聘期)内。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管理人将合同上传监管平台,同步对业主公示。

3.记账到户。合同签订后,管理人督促承租人将合同约定的资金全额归集至资金专户,严禁账外循环、截留、挪用。按规定计提相关税费及管理成本后,管理人通过监管平台将公共收益明细记账到户。分户记账余额归业主共有,参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钱随房走”,房屋产权转移时,账户余额随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步转移,交易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二)公共收益资金支出

公共收益的支出遵循“业主共有、依法决策、服务小区、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支出,并按照法定流程完成支付。业主大会可结合小区实际依法决定支用方式,并与银行商定具体事宜。

1.表决建立公共资金管理制度。由管理人组织制定《公共收益管理规约》,明确经营管理主体、经营管理范围、分配方式、分配比例、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含紧急情况使用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参考文本详见附件3)。《公共收益管理规约》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公共收益使用计划预算表》,明确支出项目、预算金额及编制依据(参考文本详见附件4)。《使用计划预算表》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管理人将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和年度使用预算上传至监管平台。在预算范围内的事项,管理人可直接组织实施;超出范围的事项,依法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

2.无制度小区公共收益使用审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提出使用方案,管理人先进行合规性审查,提交业主大会按法定比例表决通过后,再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3.应急使用。当住宅小区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需立即使用公共收益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申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3名及以上受损业主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管理人在街镇监督下制定维修方案,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告知业主后组织实施,并同步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备查。

4.资金拨付。管理人将支付合同、发票等凭证录入监管平台,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5),到专户银行办理资金拨付。由银行开展公共收益专户记账工作(由银行在监督系统录入收支凭证,确认记账成功。或银行数据出行与系统进行实时对接推送),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监管平台。

    五、监督检查

公共收益资金专户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通过住建部门开通的线上平台向本小区全体业主公开,业主可通过线上平台实时查询相关资金信息;同时在小区公告栏常态化公开,公共收益资金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日。鼓励业委会(物管会)引入专业力量管理业主共有资金,包括设置业委会(物管会)专职财务人员、委托专业财务代理机构等提供专业的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可纳入公共收益支出,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各镇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对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户开设及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开设专户的主体,及时指导其开立专户;制止违规使用、管理公共收益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1.小区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开户申请表/转户申请表

2.小区共有部分经营合同(参考文本)

3.玉林市XX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约(参考文本)

4.小区公共收益使用计划预算表(参考文本)

5.公共收益资金拨付申请表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