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次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16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牛羊和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批)》(农牧便函〔2026〕124号),我厅组织开展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实行全国统一的岗位技能要求标准、全国统一的考核大纲,主要考核畜禽屠宰和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兽医卫生检验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规范要求等内容。具体考核范围见《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3350)《牛羊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4651)《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NY/T 4652)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大纲。可登录“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微信小程序“屠检考务”模块查阅考核大纲。
二、考核对象
畜禽屠宰企业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高中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或非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半年以上;
3.高中以下学历且从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3年以上。
(二)报名参加牛羊或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高中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或非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在牛羊或家禽屠宰肉品品质岗位实习半年以上;
3.从事牛羊或家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3年以上。
四、考核时间及人数
2026年10月17日上午分时段考核,考核人数共460人。
(一)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时间:9:00—10:00;考核人数300人。
(二)牛羊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时间:10:20—11:20;考核人数80人。
(三)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时间:11:40—12:40;考核人数80人。
五、考核方式
集中闭卷、计算机考核,试卷发放、试题作答以及答题结果提交均在计算机终端完成。
六、考核地点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西校区)。考点未设置专用停车场,请勿驾车前往。
七、入场要求
应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场,考核开始20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应考人员应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两证不全、不一致或证件过期者严禁入场。
八、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考
1.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在手机端打开“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微信小程序,依次点击“牧运通—屠检考务”模块,按照提示注册账号(手机号)、设置密码并登录,完善个人信息。注册时,请务必选择工作或拟工作所在的县级辖区,不要选择户籍所在辖区。
2.网上报考。网上报考时间为2026年9月27日—10月8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网址:www.cadc.net.cn)“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入口”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考生入口)”,或者手机端“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微信小程序中的“牧运通—屠检考务”入口,按照报考要求和流程进行填报。
3.注意事项
(1)报考类型选择“已有屠宰企业”时,应选择所在屠宰企业信息;选择“拟新建屠宰企业”需要写出准确的企业名称信息。同时,下载“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报名审核表”,填写审核表相关信息后,经所在企业确认盖章并上传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2)注册及报考时,上传系统的证件照须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半身证件照,照片须清晰、无遮挡、无修饰。证件照不合格的,审核不予通过。
(3)通过手机端“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微信小程序注册账号、报考的具体步骤详见附件《屠检考务信息系统操作说明》。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信息平台登录的账号及密码,与考生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微信小程序端注册的账号及密码相同。
(二)报考资格审核及确认
1.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自2026年10月14日起,可每日通过电脑端单点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信息系统”,开展本辖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报考时间先后顺序审核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信息平台或手机端“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微信小程序查询报考审核结果,报考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考核。
九、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可在电脑端“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信息平台或手机端“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微信小程序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十、考核合格证颁发
考核成绩确认后,考核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生成生猪/牛羊/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电子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颁发考核合格证。考核合格的应考人员,也可在考核信息系统自行下载考核合格证(无签发印章)。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不收取费用、不进行成绩核查。
(二)报考人员学习备考的内容,参考考核大纲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编写的《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全国牛羊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全国家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教材》等。
附件:“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信息系统”考生操作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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