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
9月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隆挺主持会议,副主任黄源银、龙海魂、陈雷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8人,实到22人,符合开会法定人数。

会议决定任命石卫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仁赞为县水务局局长;任命蒋海燕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姜婕、杨婷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会议决定免去伍发权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陈法荣的县水务局局长职务,李焕怡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免去蒋海燕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吴兴民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叶常春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张隆挺同志向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监督宪法宣誓。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莫泉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官宏冲,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金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晓东和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