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即日起至2027年3月15日(东北、西北地区可视情延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安全过冬。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领导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区域性救助中心要发挥统筹调度、辐射带动和应急支援作用,科学调配工作力量和御寒物资,为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通知明确,要扎实做好街面救助。建立气象预警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重点对车站码头、地下通道等流散人员可能露宿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尤其在极端天气前和夜间加密巡查频次。健全发现报告网络,加强与网信、12345政务热线等协同联动,搭建求助线索快速核查、救助、转介渠道。广泛动员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提供救助线索,可依托福彩公益金站点等场所设立临时救助点,方便流散人员就近就便求助。
通知强调,要做实做细照料服务。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经劝导不愿到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留下求助方式,并同步告知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后续跟踪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受助人员,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尽快送到定点医院救治。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为家暴受害、务工暂无着落等生活陷入困境人员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协调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救助寻亲;具备条件的机构可开辟专区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场地支持。健全跨区域预警机制,流入地、流出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依托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推送、动态共享受助人员信息;对长期、反复脱离家庭外出流浪人员建立两地专题会商机制,流出地要落实救助帮扶措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