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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占道埋隐患 两车碰撞酿险情

2026/11/02 城事通编辑部 7.5k 阅读 172 点赞 查看原文

事件回放▲▲▲

9月17日15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西场镇发生一起因占道晒粮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村民陈某为图秋收晾晒方便,将稻谷铺在乡村主干道路面,占用了大半个车道。部分稻谷溢出围挡,在路面形成易打滑的危险区域。

该路段人车混行,村民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此处,因路面被稻谷挤占、通行空间狭窄,便借道从粮堆区域通行。车轮碾压到散落的稻谷后,路面摩擦力下降,电动自行车瞬间打滑偏移;对向一辆正常直行的电动三轮车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后摔倒,造成两名驾驶人手臂擦伤。接到报警后,合浦县公安局西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当场制止陈某占道晒粮的违法行为并进行警示教育,协助清理路面稻谷,同时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事件分析▲▲▲

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是多重因素叠加、多方安全疏漏共同造成的。农户陈某的法治与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占用乡村主干道晾晒稻谷,忽视公路的公共通行属性;稻谷散落,形成隐蔽打滑隐患,破坏道路正常通行条件,是本次险情的主要诱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途经复杂路段时,未提前减速观察、排查路面风险,在通行空间受限的情况下贸然借道通行,操作处置不当,最终造成两车碰撞。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警示意义突出。它暴露出秋收季农村道路占道晒粮、非机动车不规范通行等共性问题,也为秋冬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群众安全出行敲响了警钟。

民警支招▲▲▲

刘文武(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公安局西场派出所交管中队中队长):

公路属于公共通行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占道晒粮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广大群众要增强守法安全意识,切勿贪图一时便利,在乡村道路、县道、省道晾晒粮食、堆放农作物,留下安全隐患。农户可选择自家庭院、闲置空地、村内晒场等远离通行道路的场地晒粮。秋收收割、运输时,若有粮食、秸秆等杂物遗撒路面,务必及时清扫,保持路面干净畅通。驾驶人途经路况复杂路段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规范通行。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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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