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6/10/15 9.5k 阅读 235 点赞 查看原文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解除酒泉广济医院、酒泉老百姓康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店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2家,零售药店1家),现予公布。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