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城乡低保救助的精准度,贺州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年”专项活动。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对象。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二是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三是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四是结合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自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工作。以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领域,自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存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
二、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
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做到乡镇人民政府100%入户调查和县级民政部门30%以上的入户抽查,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以及违规扩大低保范围等行为。
三、完善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
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据申请救助对象或在享对象的授权有序开展核对工作,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对在享低保对象,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要通过全区核对信息平台的监测系统功能,每个季度监测核查比对一次,发现有差异的对象要逐一入户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保或退保。由于发起核对和监测都需要在享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基本信息完整,因此,凡是救助对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将采取措施予以采集完善,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和在享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
四、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排查出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做到应退尽退。特别是巡察、审计部门查出的个别县(区)对落实低保政策的审批把关不够严格,存在个别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等现象,如财政供养人员、农村家庭中有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拥有小车及大额存款人员享受低保等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经入户核查后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退保,对在享低保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五、继续完善低保无纸化审批
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无纸化网上审批,逐步通过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发放低保资金,进一步减轻基层的工作负担,解决基层人力不足问题。对于本次清理整治后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和新申请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其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不断推进低保对象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
六、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作用
在完善由政府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对核对信息平台核查不到的有关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采取手工核对和发函核查的方式,加强与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救助。(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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