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8〕4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169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资管办〔20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平台、集中交易、行业监管”的运作模式,整合分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纳入海南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统一系统、一网运行”的要求,实行规范有序、公平竞争、阳光透明的运行机制,提高交易效率,有效预防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县政府统筹推进各专业交易市场的整合,规范统一平台建设和运行。
(二)坚持整合资源、创新监管。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和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坚持统一规划、信息共享。通过网络共享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保证交易市场各方主体及时获取所需信息。推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网络化,共享交易数据和专家资源。
(四)坚持公平竞争、合规运营。交易场所为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交易平台要实现公平竞争,确保合规运营,不得兼具行政监督功能。
三、管理体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架构图:

(一)交易领导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含国资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科工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交易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
(二)交易管理机构——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政府赋予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为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实行政务服务管理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体化。主要职责是:负责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子平台;负责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管理和指导;对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招投标代理机构和专家的管理和考核,出台相关管理和考核制度、黑名单制度等;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对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三)交易监督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县发改、建设、财政(含国资办)、交通、水务、科工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现行行政监管职责分工,依法对核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四)交易服务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按一体化要求,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即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并对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核检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各类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的代理机构、专家的管理与考核;依法履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与服务职能;收集、存储、管理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汇总、统计交易情况,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专业人员信息等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按规定收取和管理市场交易服务费等。
四、运行模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全省“五统一”的运行模式。即“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流程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抽取、统一综合监管”。
五、实施内容
(一)整合建立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将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的有关机构成建制整体划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县建设工程招投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为基础组建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时加挂县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增加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监督职能,增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岗。
任务分工与具体要求:
1.拟定《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定”方案》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调整文件,按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县编委办;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
2.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定”方案》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调整文件要求,完成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机构组建和政务中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岗设立,人员调整到位。(责任单位:县编委办;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
3.拟制《乐东黎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的机构移交实施方案》、《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移交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月31日前)
4.组织并完成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工作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及其资产清理与移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含国资办)、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
5.完成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1.建立统一交易平台。整合我县现有各类交易资源,利用省政务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统一的交易平台。
2.交易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土地整理、农业开发、通信、装饰装修、消防、人防、管线铺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依法分包的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产权交易:包括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权,国有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租赁、重组等发生的产权、股权、经营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房屋租赁、产权转让,林地、林木资源交易等。
(4)其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项目组建者及经营权的选择;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比选;废旧建筑物拆除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等。
3.规模标准。进场交易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录〉的通知》(琼府〔2015〕5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招投标项目下放和服务改革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14〕21号)规定执行。
4.任务分工与具体要求:
(1)交易场地建设。
①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场所。(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预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1月)
③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场地功能改造。(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2月)
④硬件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2月)
(2)交易平台系统及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使用省政务中心提供的统一交易平台系统及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落实联网调试。(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2月)
(3)整合评标专家库。将我县现有各专业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资源,按入库标准整合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2月)
(三)交易系统运行
1.组织培训,项目进场,交易平台试运行。(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3月)
2.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网子平台)正式运行。(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3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在制定规则、资源整合、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健康发展。
(二)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在资源整合、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认真落实责任分工,注重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搞好工作衔接,按时完成阶段任务,确保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进场,规范运作。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秩序。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委、县政府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的情况,统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县监察局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交易市场建设和交易运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及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