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弘扬传统文化,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对我区各非遗保护单位申报的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在网络平台依法进行了公示,最终确定我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项),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促进任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任泽区第三批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项)
2024年1月9日
附件:
任泽区第三批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6项)
一、传统美术(3项)
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1 | Ⅶ-1 | 漆 画 | 任泽区美术馆 |
2 | Ⅶ-2 | 炭精画 | 任泽区震芳工艺品店 |
3 | Ⅶ-3 | 龙凤花鸟字 | 西固城镇 |
二、传统技艺(1项)
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4 | Ⅷ-1 | 郑记香油制作技艺 | 任城镇 |
三、传统医药(2项)
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5 | Ⅸ-1 | 那亚膏制作技艺 | 邢湾镇 |
6 | Ⅸ-2 | 赵氏脏腑点穴疗法 | 任城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