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6〕4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直属单位:
为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功能,合理保障群众就医和失能照护需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安全可持续运行。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明确如下:
一、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一般居民500元/人、学生儿童250元/人。
二、2027年度,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市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成年人个人缴纳100元/人、学生儿童50元/人,个人缴费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市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成年人个人缴纳190元/人,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三、2027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符合条件的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