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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2026/10/29 城事通编辑部 3.9k 阅读 346 点赞 查看原文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6〕218号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2440513455960315N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景林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10月27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汕头市潮阳区中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6-DLHP00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新华东路东侧汕头市潮阳区中医新医院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新建的新院区住院楼一层西侧设置1间介入手术室及辅助功能用房,并在该介入手术室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该设备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2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