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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业CT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惠州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XH26EA06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西区街道龙山三路318号A2厂房夹层工业CT室。项目主要内容为:在A2厂房夹层工业CT室内安装使用1台工业X射线CT装置用于医疗器械注塑件无损检测。该装置型号为Phoenix V|tome|x S240/180,内含2个不同时工作的射线球管,其最大管电压分别为240千伏、180千伏,对应最大管电流分别为3毫安、0.88毫安,自带屏蔽体,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展辐射工作活动须严格按照许可活动种类、范围以及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