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近日,《儋州市人才工作站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全市人才工作站建设、运行与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工作站聚才引智、赋能产业、服务发展职能,助力儋州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办法》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海南省候鸟人才工作站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人才工作站采用政府引导、行业监管、单位自建、人才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产业园区、企业、社会组织等载体建设,分为综合人才工作站、“候鸟”人才工作站、省外高校引才联络站三类,统筹做好各类人才联系、引进与服务工作。市委人才发展局为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受理、业务指导、年度评议、经费统筹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站点建设与监管。
《办法》明确了人才工作站六大核心职能:宣传解读人才政策,协助办理人才服务事项;常态化摸排人才资源,建立人才信息台账;搭建政企、校地、产学研对接平台,组织招才引智、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等活动;省外高校引才联络站重点开展政策宣讲、校园招聘、实习就业对接,搭建长效校地合作渠道;强化党建引领,做好“候鸟”党员联络管理,发挥“候鸟”党员技术科研带动作用;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人才项目落地、引才育才等其他工作。
在设立申报方面,《办法》对三类工作站分别划定准入条件。综合人才工作站、“候鸟”人才工作站要求申报主体注册及运营地在儋州、信用良好,具备固定办公场地、专兼职工作人员与稳定运行经费,“候鸟”人才工作站还需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具备行业带动能力;省外高校引才联络站依托省外“双一流”高校就业部门、校友会、科研机构设立,配备固定联络人员,建立常态化校地联络机制。
我市实行“成熟一家、受理一家、认定一家”动态申报认定机制,综合人才工作站、“候鸟”人才工作站按照自主申报、材料初审、联合核查研判、会议审议、公示公告、备案归档、批复授牌流程认定,新认定站点可一次性获得3万元建站经费。省外高校引才联络站通过签订校地合作协议即可设立,无需另行认定。
《办法》设置多项扶持激励政策。省外高校引才联络站每年根据引才荐才、活动开展成效综合评议,最高可获2万元年度奖励。对“候鸟”人才工作站柔性引进专家攻克核心技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效益的项目,评审后最高给予10万元专项奖励。获评成效突出的市级“候鸟”人才工作站,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站点及省级项目资金。
全市每年开展人才工作站综合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优秀奖励3万元,合格奖励1万元;不合格站点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将撤销市级人才工作站称号。同时,我市启动人才工作站“创优赋能计划”项目评选,已认定的市级人才工作站每年可申报不超过3个特色人才项目,聚焦人才集聚、产学研合作、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基层服务、创新创业、学术交流、技术攻关等领域,评审立项后给予1万至2万元资助,项目支持周期1年。项目验收不达标且无正当理由,或未按计划实施的,须全额退回资助经费,当年评议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不申报创优项目,同样取消站点称号。
在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上,建站经费、评议奖励、创优项目资助等资金,均从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统筹列支、专款专用。经费可用于站点运营、引才活动、人才服务保障等,在年度经费总额内,不高于50%可用于奖励站内工作人员、服务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人才工作站须严格遵守财政、审计相关规定,若在申报、运营、资金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将追回资金、撤销站点资格,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工作站对外法律责任由依托单位承担,不得擅自超出职责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办法》提出,市委人才发展局将统筹优化站点整体布局,适时整合调整,清理撤销依托单位撤销、长期无法运转的站点。人才工作站所有扶持资金全程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发挥引才育才作用。(儋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韦斌 编辑符灵基 校对张美丽 审核陈小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