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工作部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严格税收政策落实,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现将依法治税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统筹协作,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一)强化全面依法行政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核心平台作用,对全市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制定实施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切实抓好税收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及时解决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问题,实现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的制度化、常态化,并将依法行政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依托绩效管理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过程督导。2018年先后召开了4次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推行“三项制度”、“深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依法履行税务工作职责
全面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各项落实工作,落实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及其部门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科学化、规范化,优化完善岗责体系,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落实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三)大力开展系统人员法治教育
强化税务人员法治理论学习,制定实施了《保定市税务局学法工作制度》和《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会前学法、日常学法制度,加大税务人员法治培训力度,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培训项目必修课程,聘请法律专家开展法治培训讲座,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法治教育培训骨干作用,增强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引导广大税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信仰。
二、健全制度,积极反馈,夯实依法治税基础
(一)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
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把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本机关制发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严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规定。组织对市、县范围内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二)做好综合税政调研和政策执行情况反馈
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承办省局、市政府涉及综合税政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对税收政策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科学的分析,围绕综合税政工作,从工作机制、政策管理、后续管理三个方面,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认真开展了相关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征管一线、各税种业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具体税收政策的积极效应进行总结分析、评价,为上级决策提供翔实、准确、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共办理情况反馈12件,撰写调研报告3篇。
(三)落实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构建良好的法律服务机制,拓宽有效的法律服务平台,积极落实“一局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资深社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从税务系统内选调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组建公职律师队伍,落实《公职律师外派学习锻炼办法》,使得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律专业知识与税务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有效结合,推动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重大税务案件的讨论,减少了税收执法“盲点”,推动依法办事,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更好地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目前公职律师队伍发展至15人,参与审理重大税案28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1件,办理信访案件3件。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严守依法征税底线,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工作,切实抓好相关税收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并不断强化数据分析、加大收入督导和调度力度,每月通报各单位收入进度,多措并举、挖潜增收。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完成全口径税收收入468.4亿元,同比增长15%;社保费收入81.2亿元,同比增长26.2%;其他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10.9%。
(二)严格落实税收政策
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税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支持就业再就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促进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向上级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税收政策红利,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依法及时办理出口退税,主动服务“走出去”企业,增强全市市场主体的国际竞争力。
(三)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日常监控管理,构建起全面、清晰、严明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将系统考核、人工考核与税收执法督察、巡视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税收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规范税收征管,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范要求的征管流程、环节和操作开展税收征管,使业务事项本身、处理过程和处理内容皆于法有据,确保税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二是认真落实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基准,规范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促使每一个自由裁量权都在合法和合理的范围内行使。三是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成立税收执法督察领导小组,制定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县(市、区)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单位实施了税收执法重点督察。通过督察,发现问题1530条,涉及480户次,责任追究114人次。四是强化税务稽查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打击虚开发票和骗税,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有机结合,陆续开展了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双打”、医药行业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督导全市发票协查等税收检查。
四、深化改革,强化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
按照“一套实施方案、两级分工负责、三项制度”的模式,统筹组织实施,突出创新导向,建立健全机制,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一是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有载体、有方法、有步骤、有时间表、有路线图,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二是打造示范样板。密切跟踪了解各单位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三项制度推行中的问题,综合评价各单位推行工作,在各单位全面推行的基础上,确定了2个县级单位作为示范样板单位,树立标杆、以点带面、示范推进。三是强化督促考核。将三项制度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三项制度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认真总结经验。密切跟踪各单位了解推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的问题。并要求各单位推行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有关工作机制、工作指南、典型事例等成果资料要及时报送市局,对推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把深化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切实落实行政审批目录制度。坚决落实上级改革要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种类。强化涉税审批事项后续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了对全系统落实简政放权工作的检查。对“双公示”工作、税务行政许可工作、行政审批台账等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并纠正问题7个。
(三)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按照省局内控建设工作的要求,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在全市税务系统中进行内控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位税务干部都充分知晓,认真对待。对照各主责部门的职责,有针对性讲解内控平台的流程和操作。针对省局下发的疑点数据和核查工作要求,以疑点数据为基础组织核查培训,对全市疑点指标、工作开展要求、工作底稿使用、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工作安排,通过查询金三系统、查阅税收政策、追踪数据轨迹、分析排除等方式,理清疑点指标反映的执法内容、应核查事项和核查方法,对疑点核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对税收征管方面提出了必要的建议和要求,对税收执法疑点核查中发现的执法过错,对相关过错责任人开展了相应的执法责任追究。
五、转变方式,提升能力,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一)大力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深入落实服务规范,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从办税流程、资料报送、审批环节、办理时限、服务制度落实等方面对各县市区局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省局、市局推出的各项便民办税措施真正在基层落地生根。二是全力推进“双创双服”,逐项落实税收优惠、深化“放管服”改革等4大类16项工作任务,为创业主体注入“强心剂”。升级办税流程,纳税人一次办结事项增至125项,全程网上办理事项增至65项。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便利,让市场主体进入退出更便捷。
(二)积极开展税法宣传
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税法宣传,使各项税收政策法规颁布后有跟进解读,执行中有培训辅导,咨询时有准确回复,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咨询辅导服务,引导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尊崇税法、知晓税法、遵守税法。利用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构建覆盖广泛、运转高效、方便快捷的税务信息传播体系,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公开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到达率和影响力,使新政策、新办法都能够在第一时间告知广大纳税人。2018年共组织税收业务培训376场次,培训纳税人69411人次,培训税务干部6755人次,发放宣传册8773份,制作课件93件,现场解答问题11360个。
(三)依法实施法律救济
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关注纳税人合理诉求,倾听纳税人意见建议,畅通纳税人投诉受理和解决渠道,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主动适应税收管理向税收治理转变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和行政听证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处理税收纠纷,妥善化解征纳矛盾,切实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