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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2025/12/28 7.9k 阅读 450 点赞

标题

:
凉山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索引号

:
009050039/2025-030103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文件种类

:
命令(令)

发文机关

:
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
凉府规〔2025〕3号

成文日期

:
2025-12-27

发布日期

:
2025-12-29

有效性

: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凉山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凉府规〔2025〕3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及乘客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

(二)严禁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以及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建设及计划烧除等野外用火。

(五)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六)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高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相应的罚款。

(二)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更细化的禁火令并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110。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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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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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