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扬帆实验学校:
本委依法受理吴丽云、王侨、李霞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定劳人仲裁字〔2026〕第115、116、117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申请,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