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执业药师周钰等6人未在注册单位上岗执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对周钰等6名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撤销,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挂证”人员的个人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4日
经查,执业药师周钰等6人未在注册单位上岗执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对周钰等6名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撤销,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挂证”人员的个人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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