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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大客车,拘!

2026/07/04 1.7w 阅读 414 点赞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汕尾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 “除险” 专项行动

全面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

风险研判与路面管控

力求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案例查处

  2026年3月30日,汕尾公安交管部门工作中发现粤BM***2大客车驾驶人施某驾驶证已被注销,涉嫌“失驾”再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发现后,汕尾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迅速组织研判,并指导辖区大队开展拦截工作。



4月1日17时许,在市城区成业路成功拦查到线索车辆及失驾人员。



经核查,驾驶人施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车辆属深圳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月26日,公安交管部门裁决施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重要提醒

“失驾”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的

即视同无证驾驶

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失驾”人员不知悔改

仍冒险驾车

当遇到检查时

由于心虚、害怕等情绪

极易出现操作失误

导致事故的发生

  01

  诱发重点违法

  无证、“失驾”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更加容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驾醉驾、使用假牌假证等其他重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02

  威胁生命安全

  无证、“失驾”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较差,驾车上路行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03

  保险不予理赔

  无证、“失驾”人员驾车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相关损失,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相应保证,加重双方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一些“失驾”人员自认为驾驶技术没有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就没事,可现实往往相反,这些人驾车上路往往因心虚和规避检查,而发生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有驾驶能力≠有驾驶资格!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绷紧交通“安全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部分素材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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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警务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