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切实保障本市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地级以上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参考版)>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7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形成《汕尾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次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书面意见请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 10月16日至11月15日
联系方式:0660-3600603、3600606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102室)
邮箱:swylbzdy@163.com
邮编:516600
附件:1.汕尾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次征求意见稿).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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