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任泽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邢台市任泽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为了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2023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2023年土地供应总量在192.49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85.37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7.12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在2023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居住用地49.58公顷;商服用地18.90公顷;工业用地103.8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1.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40公顷;科教用地3.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居住用地49.58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1.1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8.4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13.58公顷。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控制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住宅容积率不低于1.0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二)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障交通、城区道路、能源和资源设施、区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
(三)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贯彻国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用地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努力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化程度。
(四)优先保证重点项目、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高效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严禁为“高排放、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土地,严禁供应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
项目必须按“标准地”模式供地。重点支持华密新材、山峰橡胶、锐沈电力和邢湾、天口、辛店、西固城工业园区等项目,积极支持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产业用地供应,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统筹安排、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切实把2023年土地供应各项用地计划指标落到实处。
(二)年度计划实施
1.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住建局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
2.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主动与发改、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计划的实施。
3.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