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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2026/10/22 7.3k 阅读 499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精神,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装修提取申请。

线上渠道为毕节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毕节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

线下渠道为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窗口。

二、申请对象

(一)缴存人或者其配偶购置自住住房的,可以就其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二)装修提取的申请人限于住房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为夫妻双方名下或配偶一方名下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或者多套自住住房的,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装修提取:

1.就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核定的额度;一方单独提出申请、另一方未共同申请的,视为另一方放弃该套住房的装修提取资格;该套住房的装修提取资格自本次提取办结时视为已使用,不得再次申请;

2.夫妻双方名下有多套自住住房的,最多可选择两套住房,分别就不同住房提出申请,各自在本人账户余额范围内,按照核定额度提取,装修提取资格分别使用。

(三)缴存人离婚析产的,按下列规则确定主体资格:

1.房屋产权经离婚判决、调解,或者经民政部门备案、公证的离婚协议明确归属其中一方的,由产权归属方作为申请人;产权归属以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经民政部门备案、公证的离婚协议为准;

2.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仅约定装修费用分担、未约定产权归属变动的,不支持依据该约定办理提取。

三、申请条件

申请装修提取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冻结或者限制提取。

(二)申请提取的住房位于毕节市行政区域内,规划用途为住宅,且系购置取得。

(三)申请人自购房之日起满6个月后、5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届满日在2026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申请期限自届满日起顺延6个月。

(四)装修行为真实发生,并能够提供证明装修行为的材料。

四、提取额度与频次

(一)额度标准。单套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该套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核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请人在毕节市范围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装修时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人在毕节市范围内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装修时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申请人已婚的,按夫妻双方在该套住房上合计享有的权属份额核定提取额度;申请人未婚或离异的,按其本人享有的权属份额核定提取额度;存在非夫妻关系共有人的,各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分别核定提取额度。权属份额以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份额为准;未载明或约定不明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频次限制。同一缴存人再次申请装修提取需间隔10年以上。

职工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且再次提取应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本人银行Ⅰ类借记卡;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申请承诺书。

(二)专项材料: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司法拍卖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按情形提供购房合同或者协议、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者协议等交易文书,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离婚析产的,提供能够证明住房权属归属的材料,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经民政部门备案、经公证的离婚协议;装修自住住房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装修合同、装修保证金缴纳收据、装修发票等;中心审核认为确需补充核验的其他资料。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开办的装修提取分为“正在装修”和“新装修”两种情形。正在装修是指2025年9月以后启动装修、截至2026年9月20日尚未完工的装修行为;新装修是指自2026年9月20日起启动装修的行为。

(二)办理时应当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并签署承诺书。资金拨付后,中心可以对已办结业务开展复核和随机抽查;经查未实际实施装修,或者利用虚假材料或虚构装修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三)房屋面积、用途明显不符合居住条件,同一住房一年内多次交易,婚姻关系多次变更,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有房屋等情形,纳入从严审核。对存疑申请,中心可以采取面谈、要求补充佐证材料、发函协查、走访物业服务企业和施工企业、现场核验房屋装修施工状态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应当配合;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中心可以暂停其后续提取业务的办理。

办理中的疑问,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和各县(市、区管理部)电话咨询。政策口径以现行规定为准,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细则和《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因装修提取是近期推出的新政策,短期内可能出现业务办理量激增,为保障您的业务顺利办结,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业务办理情况采取预约排队受理。

市直(七星关区)管理部0857-8333614、0857-8330709

大方县管理部0857-5228626

黔西市管理部0857-4220132

金沙县管理部0857-7227158

织金县管理部0857-7622859

纳雍县管理部0857-3523911

威宁县管理部0857-6222858

赫章县管理部0857-3225059

百里杜鹃管理部0857-4668708

特此公告。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