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指南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指南
一、适用范围:由蚌埠市公共资源局作出的并在“信用中国”网、蚌埠市政府政务信息网、蚌埠市公共资源局门户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修复依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
三、满足期限:公示期限自行政处罚文书认定之日起计算。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申请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后,信息自动停止公示。附带期限的处罚,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
四、申请条件: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相关失信信息已符合《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的最短公示期限;
2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需包含 “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法律责任” 等核心内容;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修复条件。
五、提供材料:1.信用修复书面申请;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3.信用修复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附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六、申请方式:信用主体通过邮寄、电子邮箱或直接递交等方式,向市公共资源局递交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233000;电子邮箱:ggzysck@163.com ;直接递交:安徽省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皖北国土大厦13楼市公共资源局市场管理科。
七、办理流程: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经审批后,从蚌埠市政府政务信息网、蚌埠市公共资源局门户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撤下相关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向信用主体说明理由,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信用中国”等网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修复,信用主体依据“信用中国”等网站信用修复流程办理。相关材料需要市公共资源局审核确认,信用主体依据第五项内容准备修复申请材料。市公共资源局审核后,信用主体自行向“信用中国”等网站递交申请。
咨询电话:0552-2060837(市场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