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部署,强化医疗保障对生育支持作用,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阿坝州医保局联合财政局、卫健委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阿州医保发〔2025〕8号),对我州生育医疗待遇进行调整优化。
二、调整原则
(一)顺应省级统筹导向。按照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统一规范方向,采用限额支付方式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促进合规保障、有效控费。
(二)城乡统筹一体推进。贯彻落实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理念,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同步调整、缩减差距、政策结构相对统一。
(三)合理提高保障水平。参照基本医保住院费用保障水平及省内各市州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结合地区发展及基金承受能力,调整提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职工医保生育待遇
1.增加产前检查待遇。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2.优化生育医疗待遇。限额补助标准为:顺产5000元;剖宫产7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3.调整终止妊娠医疗待遇。限额补助标准为: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
4.调整计划生育医疗待遇。限额支付标准为:宫内放置节育器157元、宫内取出节育器16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生育或终止妊娠期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等额增加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
(二)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1.提高生育医疗待遇。居民顺产限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居民剖宫产限额从3500元提高至4000元;多胎生育从500元提标至1000元。
2.新增“两项补助”。一是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二是终止妊娠补助限额补助标准为: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
四、实施时间
《通知》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