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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暂停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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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区域定点医药资源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更优化,结构更科学,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优质医疗医药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更好服务参保群众,满足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规定,我市拟编制医保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在此期间,全市暂停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公告如下:自2025年4月1日起,暂停全市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受理工作(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及列入市政府重点建设的项目除外);期间,已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注册地正式运营已满3个月的医药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按原规定受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