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 | ||||||||||||||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 | 处理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理结果 | 处理决定日期 | 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理机关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1 | 鲁济宁知法裁字[2026]1号 | 大星体育用品(南通)有限公司与济宁高新区能量虎健身中心之间“高低拉训练器”(专利号:ZL202311648115.7)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济宁高新区能量虎健身中心存在发明专利侵权的事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济宁高新区能量虎健身中心 | 92370800MADWPBUL92 | 冯猛 | 1.责令济宁高新区能量虎健身中心立即停止使用请求人享有独占使用权的名称为名称为“高低拉训练器”(专利号:ZL202311648115.7)”发明专利产品的行为;2.驳回请求人的其他处理请求。 | 2026.3.13 | 立即执行 |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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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鲁济宁知法裁字[2026]1号)
2026/03/12 7.5k 阅读 22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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