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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24/06/30 8.0k 阅读 469 点赞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 强

                                    2023 年 7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 14 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 年 3 月 7 日国务院批准1985 年 3 月 15 日国家标准局发布根据 2011 年 1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