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 |||
| 来信主题 * |
关于新实施的:离婚冷静期的不合理诉求 | ||
| 来信类别 * |
建议 |
受理单位 * |
社会事务处 |
| 写 信 人* |
何** |
提交时间 * |
2021-03-30 |
| 信件内容 * |
5天前看一则离婚新闻才知道现在新实施了离婚冷静期30天这个规则。 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违反婚姻自由法规 长沙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不违反婚姻法里的:婚姻自由法规。我假设他这个解释成立的话,那么在结婚时也要增加“结婚冷静期”这样理论上才说得通才能服众 离婚冷静期增加了我们已婚人离婚的时间成本,而且还会造成生命安全,加速死亡。 对于未婚人士来讲,她只会更加不想结婚了。 | ||
回复详情 | |||
| 回复单位 * |
社会事务处 |
回复时间 * |
2021-04-22 |
| 回复内容 * |
市民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婚冷静期不合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2、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2020年12月4日,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