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关于废止《垫江县推进建筑产业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
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垫江县推进建筑产业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垫住建委发〔2023〕26号)文件,于2023年4月19日印发。因部分内容不符合《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版)》相关条款要求,现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