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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崇川区CC22-05-04地块、通创区B2-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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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崇川区CC22-05-04地块、通创区B2-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CC22-05-04地块、通创区B2-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崇川区CC22-05-04地块(东至世悦路、南至八一路、西至星城路、北至通甲路)东北角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绿地;调整后,居住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2.通创区B2-02等地块(东至营船港河、南至学海路、西至山港河、北至青年中路)取消B2-03地块内原规划9班幼儿园;原B4-02地块内12班幼儿园调整至B1-07-01地块,B1-07-01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幼儿园用地;B1-07-02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社区服务设施和商业混合用地,统筹设置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婴幼儿照护站,新增13米宽城市支路以优化交通组织;B2-0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B2-02、B2-03、B4-02、B5-04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B1-07-01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8米;B1-07-02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24米。

3.通创区M7-02地块(东至科创路、南至智谷路、西至通富路、北至智享路)由人才公寓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地块内原规划社区服务站结合其西侧地块统筹设置。调整后,居住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38%、绿地率≥30%、建筑高度≤40米。

4.通创区P6-06等地块(东至文兴路、南至兴业路、西至三八河、北至老营横河)中P6-06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居住区级社区服务设施、商业、公交场站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P13-06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居住区级社区服务设施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业、居住区级配套设施、公交场站混合用地,地块内原规划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调整至文兴路东侧地块(现状小海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P13-06地块内新增15米宽“T”字型弹性支路。调整后,P6-06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P13-06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60米。

5.通创区N11-01地块(东至崇州大道、南至源兴路、西至科创路、北至科贤路)由人才公寓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38%、绿地率≥30%、建筑高度≤36米。

二、调整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人防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地块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相应调整。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