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百色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政策文件。主要包括:百色市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部门文件、县(市、区)文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包括百色市各行政机关规范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四)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之窗、机构职能、政府会议、政府公报、政策解读、人事信息、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数据发布、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公益事业配置、其他重点信息等分类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百色市各行政机关规范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六)政府网站工作报表。主要包括:百色市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政府网站监管报表。
(七)地方部门平台链接。主要包括: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baise.gov.cn,也可以通过百色市档案馆、百色市图书馆、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开查阅场所获取信息。
1.百色市档案馆查阅点,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2号,联系电话:0776-2820722,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百色市图书馆查阅点,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2号,联系电话:0776-2840066,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21:00。
3.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公园路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百色市大数据发展局
办公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公园路百色市大数据发展局
邮政编码:533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6-2855115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2.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机关负责公开由百色市人民政府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
(3)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或保存机关。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5)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三)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申请人在百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在线提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baise.gov.cn/zwgk/ysqgk)。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附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向受理机构百色市大数据发展局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受理机构百色市大数据发展局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公园路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7室(百色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务公开与政策法规科)。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申请人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或归并处理后重新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自收到重新提交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六)答复
1.处理原则: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9)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10)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1)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答复形式
本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包括纸质、电子文档等,不包括申请人提出的“盖骑缝章”“每页加盖印章”等信息加工形式)。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受理机构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不再作书面答复。
(2)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3)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七)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标准将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或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776-2824038,地址:百色市向阳路1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说明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依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申请人可在百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职能”栏目(网址:http://www.baise.gov.cn/zwgk/fdzdgknr/jgzn)查阅本市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政府信息的制作部门。
(一)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请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
(二)属各相关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请到各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开。
(三)本市集中公开市级各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网址为:http://www.baise.gov.cn/zwgk/zfxxgkzn/srmzfgzbmzn。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受理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 | ||||
|
公民 申请 |
姓名 |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
名称 |
法人代表 |
||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所 |
信息名称 |
|||
|
文号 |
||||
|
查询信息的 |
||||
|
获取信息 |
□纸质□电子文档 | |||
|
获取信息方式 |
□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现场查阅 | |||
|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 ||||
|
备注:1、个人提出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 ||||
附件2
百色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