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宁德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同时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2年印发的《福建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2022年版)》2025年末已届满失效,为保障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结合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实际,我局研究制定《宁德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2026年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细化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事项及适用条件,统一执法认定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守住行业监管底线的前提下,为市场主体预留容错纠错空间,进一步优化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营商环境,助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清单事项范围
根据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无行政强制事项的实际,因此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类执法清单,统称“三张清单”,合计纳入执法事项10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4项、从轻处罚事项5项、减轻处罚事项1项。
(二)统一初次违法认定标准
明确“初次违法”指市场主体初次被发现清单所列单一序号内的违法行为。认定渠道包括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审批与执法系统、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公示平台等,经查询确认当事人此前未发生过对应单项违法行为的,即可认定为“初次”。
(三)厘清清单适用边界
明确当事人有《清单》所列事项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甚至加重处罚情节的,或者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后二年内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清单》。
(四)明确文件有效期限
清单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起5年,有效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调整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案例解释
(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
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类裁量情形以清单形式形成全市统一的执法标准,让执法尺度公开透明、可预期。
案例:我市将“在广电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等事项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将“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事项纳入从轻处罚清单,将“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等事项纳入减轻处罚清单。执法人员遇到对应违法行为时,直接对照清单条件适用裁量基准,避免同案不同罚。
(二)初次违法指当事人首次发生清单内某一单项违法行为,且经官方执法系统核查无同类违法记录。案例:我市某企业首次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被执法检查发现,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等平台查询,确认该企业此前无同类违法记录,即可认定为“初次违法”。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3-287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