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个人):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以及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经营主体登记全流程行为,防范虚假登记、冒名登记等违法风险,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登记主体合规责任
所有在本市内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登记文书规范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所提供的住所地址、人员身份、出资信息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重要事实。
经营主体办理登记时,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全流程实名核验,登记联络员必须为经营主体内部正式工作人员,所提交的联系电话需为本人实名登记号码,严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登记业务。
二、全面规范登记代理服务行为
从事营利性登记代理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完成身份备案,规范代理行为,依法办理登记业务:
(一)登记代理人应当主动向委托人公示执业身份,未完成系统备案的主体不得承接营利性登记代理业务。开展代理业务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授权协议,明确代理事项、双方权责,不得在未取得委托人真实授权的情况下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二)严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签名、编造产权证明等虚假材料,代办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严禁以“无地址办照”“快速下证”为噱头,向委托人兜售虚假挂靠地址,协助经营主体骗取登记注册。
(四)严禁在未取得委托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签登记文书、代刻公章,违规处置经营主体登记相关权益。
(五)严禁隐瞒法定登记流程,以“加急费”“关系费”等名义虚增服务收费,误导经营主体选择违规代办通道。
(六)严禁通过网络平台批量发布虚假代办广告,诱导不具备真实经营需求的人员注册空壳经营主体,扰乱市场登记秩序。
三、优化登记服务与办理流程
为便利各经营主体合规、准确、高效办理各类登记业务,我局已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提交材料规范以及办事指南以供查阅。经营主体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申请办理各类登记业务:
(一)线上办理渠道
登录智惠办、广东政务服务网“证照联办专区”,按系统指引选择需办理的登记业务并按要求填写具体信息后提交申请。符合电子签名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全程无纸化办理。
(二)线下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携带纸质版申请材料至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办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置
建议广大经营主体通过官方渠道自主办理登记业务,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办事窗口及咨询热线,可提供全程业务指导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登记申请行为开展常态化抽查,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经营主体,依法撤销登记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存在违规代理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在全国登记代理人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为期3年的登记申请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冒名登记、虚假代理等违法线索,均可通过12345热线与惠民速办平台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