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芙蓉科技实业开发总公司等3家公司(名单附后):
因你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 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8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有关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芙蓉科技实业开发总公司等3家公司名单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