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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人 行动开始,转发扩散!近期,这些时间段严查酒驾! 2026-10-08

2026/10/07 1.8w 阅读 38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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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人 行动开始,转发扩散!近期,这些时间段严查酒驾!

喝了点啤酒,问题不大"

"这会儿,交警应该放假了……"

“乡村道路,交警怎么可能到这查……”

       …… 
       国庆长假,不少人选择亲友团聚、外出游玩,大家在一起高兴喝点小酒,这本是人之常情,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为图方便,饮酒后驾车,自己以为的没事,往往酿成大祸。

       为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肇祸,进一步加大涉酒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力为群众假日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国庆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紧盯午后及夜间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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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查什么

       对重点车辆实行“逢疑必查、逢疑必检”。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严查“飙车炸街”、“三超一疲劳”、农村“两违”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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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地方查

       聚焦城市道路、农村地区、高速公路重点部位,全域布警、查缉点位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大路口、小路口、各个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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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之外

民警深入酒吧

KTV、餐饮夜市等涉酒场所

面对面讲解酒驾醉驾成本

同时督促场所负责人

服务员当好“劝导员”

让“喝酒不开车”成为

假期“聚会标配”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常识但还是存在对酒驾心存侥幸的人对酒驾行为放松警惕导致付出沉重代价↓↓↓""酒驾、醉驾的“高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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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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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 ml(即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是酒后驾驶的一种),俗称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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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是另一种酒后驾驶),简称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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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酒驾、醉驾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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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感知器官能力下降: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正确做出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极易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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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状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让人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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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可以说非常危险。

03

几点误区莫“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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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1: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喝完酒后不准备开车,只是把车挪动一小段距离,算不算酒驾?算!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只要驾驶员饮酒后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即构成酒驾。

误区2: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没事

交警部门提醒,在小区院内、马路牙子上方、公共停车场等马路以外的地点喝完酒开车,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误区3: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知道司机酒驾依然搭车,是对他人和自己生命极不负责的行为。出了事故,同车人也要承担相关责任。千万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4: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事实上,酒驾不是以酒后时间长短而定的,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来判断的。隔餐、隔夜后开车,体内酒精可能还没代谢干净,如果酒精含量超标就构成酒驾甚至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5: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事实上,酒精检测仪所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酒精在体内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长达10多个小时,酒后多喝水并不能冲淡体内的酒精含量。

误区6:食品引起的酒精超标不算酒驾

虽然开车者确实不曾喝酒,但因疏忽大意食用含酒精的食物而被认定为酒驾的案例屡见不鲜。酒酿丸子、酒心巧克力,甚至藿香正气水等涉及用酒做辅料的食物、药品、保健品也可能成为酒驾醉驾的“罪魁祸首”。

04

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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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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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