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县湾岭镇南久村委会居民王明福,男,身份证号460036xxx0815,于2024年10月11日在海口市五源河公园清理树枝,被树枝掉落砸伤头部,到海南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创伤性脑水肿,住院医疗费用合计:214994.41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示期间,希望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有第三方责任人、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或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将取消参保人报销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向我中心医疗股反映。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我中心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医疗股联系电话:0898-86235511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