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黔征〔2025〕37号),经所在单位推荐、广泛征求意见、本单位公示、推荐单位推荐、对象初审、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对象复审,确定40个单位和80名个人作为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具体见附件)。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相关情况,信函以收信日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51-85780272,0851-85780275,0851-85837320
通信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273号
邮政编码:550002
附件: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
省征兵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