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定安县抖音电商消费补贴活动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聚焦定安糟粕醋特色产业带发展,依托抖音电商平台流量优势,激发线上消费活力,打造县域特色产业名片,经研究,决定开展“酸爽糟粕醋·地道海南味”抖音电商消费补贴活动,特公告如下。
一、活动目标
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组织我县糟粕醋生产经营企业在电商平台开展满减促销活动,活动首期依托抖音电商平台开展,视活动成效可于下一年度拓展至其他电商平台,消费者在下单时直接享受立减优惠,财政专项资金对消费者实际享受的优惠金额进行事后清算,培育产业消费新热点,促进我县特色产业线上销售增长。本次活动安排财政补贴资金40万元,专项资金用完即止,实现“区域品牌破圈、本地产业增收”的双重效应,促进全县社会消费稳中提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于2026年10月26日启动,具体开展时间以参与企业活动上线并报县发改委备案之日为准。专项资金清算完毕,活动即告结束;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公告后不再受理清算申请。
三、活动范围
(一)参与企业
企业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实际从事糟粕醋生产经营,并在活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上架销售糟粕醋相关产品的企业;其参与活动的糟粕醋产品应当原产于定安县内(以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地址为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参与,县发改委对报名企业开展资质核验并确定参与名单,不设置其他门槛条件;参与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示。
(二)补贴范围
消费者在活动电商平台购买参与企业上架销售的糟粕醋相关产品所发生的订单,包括糟粕醋火锅底料、凉拌涮煮装、海鲜米粉、地标风味组合礼盒等品类。
四、活动内容
(一)活动模式
本次活动采取“消费者立减、企业垫付、政府清算”的模式开展:
1.参与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际,自主在活动电商平台店铺设置满减促销活动,自行设计产品组合与价格体系,自行组织宣传推介,活动方案须提前报县发改委备案(指定邮箱:dashangwuju@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消费补贴方案备案+企业名称”。
2.消费者在参与企业活动店铺购买活动产品,单笔订单按成交金额享受最高10%的立减优惠,单笔订单优惠金额不超过10元。消费者享受的优惠金额由企业先行垫付,在订单货款中直接扣减。
3.企业先行垫付的优惠金额,由财政专项资金按本方案规定的结算规则据实清算。企业达到约定结算条件后,向县发改委提出清算申请,经审核核验无误后,对应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二)结算规则
1.本次活动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为40万元,按照企业清算申请的受理先后顺序,对经核验符合条件的订单优惠金额据实清算,专项资金用完即止。结算规则对全部参与企业同等适用,受理顺序仅用于专项资金额度管理,不构成对企业参与资格的区别对待。
2.清算申请实行批次管理,单批次申报的符合清算条件订单不得低于500单,申报单量不设上限。每个结算批次按该批次订单实际优惠金额据实核定。活动结束时,企业累计符合清算条件的订单不足500单的,按实际单量予以清算。
3.县发改委每半个月集中开展一次审核清算。企业在每个审核周期截止日前报送的清算申请,纳入当期集中审核范围;同一审核周期内,按照企业邮件接收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审核清算。专项资金在当期审核过程中清算完毕的,未审核的申请顺延至下一审核周期;专项资金全部清算完毕后,不再受理新的清算申请。
4.清算以企业实际发生并完成履约的订单为准,即以消费者实际支付、企业实际发货且订单状态正常的订单作为清算依据;商品交易总额(GMV)等统计数据不作为清算依据。已取消、未发货、已退款的订单不计入清算范围。
5.同一订单不得重复申请清算;同一消费者在同一结算批次内享受优惠的订单数量,企业应当在活动规则中合理设置上限,防范集中刷单。
6.订单发生退款的,不计入清算单量;清算完成后发生退款的,企业应当在下一批次清算中相应扣减,或者退回对应资金。
(三)清算申报与受理
1.清算申请采取线上报送方式。企业应当在达到结算条件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一次性报送至县发改委指定政务邮箱(dashangwuju@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消费补贴清算申请+企业名称+批次序号”。
2.县发改委按照邮件接收时间的先后顺序受理各企业清算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该批次受理顺位顺延至下一家企业;企业补正后重新报送,按补正后邮件接收时间重新排序受理。
3.企业申请清算,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申请表(含结算批次单量、订单清单、优惠金额汇总);
(2)电商平台店铺后台订单明细及交易数据报表(含订单编号、成交金额、优惠金额、订单状态);
(3)订单真实履约证明(物流发货记录等);
(4)发票开具情况说明;
(5)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交易真实履约,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6)县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审核核验
1.县发改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以采取随机抽查订单、比对平台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核验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清算资金拨付至企业;审核发现问题的,退回补正或者不予清算。
2.县发改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择优方式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材料审核、订单核验等工作,委托审核结果作为清算依据。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
3.清算结果经县发改委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政务新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县发改委书面申请复核。
(五)企业责任
1.企业应当自行配套活动资源,合理设计产品组合与价格,做好活动宣传推介,通过店铺首页、直播间、商品详情页等渠道如实明示活动规则。企业宣传物料中涉及本次活动标识、消费券等页面元素的,设计样式须提前报县发改委进行合规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使用;各企业宣传页面元素应当保持统一规范。
2.企业应当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优惠、不得虚构优惠幅度,活动价格不得高于活动前30日内的实际成交价格。
3.鼓励参与企业在政府消费补贴基础上叠加自有让利,通过店铺优惠券、满减、买赠实物、消费返券等方式开展配套营销活动,拉动消费者复购,放大政策叠加效应。
4.本次活动结束后,鼓励企业视经营实际延续一定期限的自有优惠活动,保持促销政策的连续性,巩固和延续消费热度,具体延续期限和优惠形式由企业自行确定并在店铺页面明示。
5.企业应当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6.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妥善留存订单、物流、清算等原始凭证备查,配合有关部门和受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核查工作。
(六)监督管理与风险防控
1.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活动订单实施监督,重点防范刷单、虚假交易、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仅限真实履约订单纳入清算范围。
2.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交易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参与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