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推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参照《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南宁市关于闲置土地过渡期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flyk2021@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南宁市锦春路3-1号,信封注明“对《南宁市关于闲置土地过渡期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6年12月2日,感谢您的热情参与!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