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任自然资〔2024〕1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对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方案。你局要按照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附件: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一、划拨用地申请人
2024-13号宗地申请人为邢台市水务局。
二、项目名称
2024-13号宗地项目为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
2024-13号宗地位于任泽区境内,面积53966平方米(80.949亩),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于2024年1月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冀政转征函[2024]7号)关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