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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霸州市亿丰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6〕1081097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肖俊苓受到的事故伤害,1.创伤性脑出血,2.创伤性脑疝,3.多发性大脑挫裂伤,4.昏迷,5.头皮裂伤,6.左侧头皮裂伤清创术后,7.左侧顶骨骨折,8.颈椎骨折,9.胸部损伤,10.肺挫伤,11.脾损伤,12.蛛网膜下出血,13.创伤性硬膜下出血,14.脑外伤恢复期,15.双侧肋骨骨折(骨痂形成期),16.颅底骨折(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公告发布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