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24〕54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发现《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6〕170号)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6〕170号)进行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