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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沿海港口货物港务费的通告》的评估意见

2026/10/15 1.8w 阅读 162 点赞

  近期,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实施10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工作。原市港务管理局起草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沿海港口货物港务费的通告》自2013年实施以来,各项政策执行平稳规范、有序推进,整体执行情况契合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规定,贴合惠州市沿海港口发展实际情况,政策实施成效显著,有效助力全市港口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陆续修订、废止及货物港务费新规出台,加之对应征收主体完成机构改革,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通告》相关条文进行适时修订完善。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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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