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清远市第六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远市第六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清远市第六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BG-ZFFB2622004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路1号清远市第六人民医院内,在新建医院内设置辐射工作场所,开展介入诊疗和放射诊断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1号门诊住院综合楼一层北部设置1间介入手术室,在该手术室内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该设备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在1号门诊住院综合楼一层北部和四层北部设置3间放射诊断机房和防辐射手术室,共安装使用3台医用III类射线装置(包括1台CT机、1台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和1台DR机)开展放射诊断。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