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26—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广东省水利厅
2026年10月27日
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26—2035年)
为加强我省水资源保护,促进地表地下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和水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推进“水润南粤”建设,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保护地表地下水资源,促进河湖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和数智化管控能力,为广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到2030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如期实现,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稳定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有效保障,地下水超采区保持采补平衡,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较大改善,水资源监测监管现代化能力显著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展望到2035年,“水润南粤”建设成效全面彰显,水资源承载能力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江河湖泊面貌根本改善,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良好水环境目标全面实现,有力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布局
聚焦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立足“五纵五横”省级水网主骨架,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建立国土空间区划水资源保护体系,统筹水量和水质、水域和水岸一体化保护治理,构建“一核引领、三区协同、多廊互济、结点联调”的水资源保护空间格局。
强化“一核引领”的先行带动作用——珠三角核心地区围绕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对优质水资源的需求,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河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珠江河口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数智化管控,形成与国际一流湾区相适宜的水资源良好保护与高效利用新范式,发挥对全省水资源保护的引领带动作用。
筑牢“三区协同”的水资源屏障——粤东地区以韩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为重点,深化练江、榕江等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支撑沿海经济带东翼高质量发展;粤西地区强化鉴江、九洲江、南渡河水源保护,重点推进雷州半岛地下水压采修复与海水入侵防治,筑牢地下水采补平衡基础;粤北地区以提升北江、东江、韩江源头水源涵养能力为重点,推进南岭山地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治理,筑牢南岭生态屏障。
构建“多廊互济”的水生态廊道——以河流水系为纽带,以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带为载体,强化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骨干水系保护,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河流纵向连通、生境修复与水质提升,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以碧道碧带为重要载体形成安全行洪通道、自然生态廊道、文化休闲漫道和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完善“结点联调”的生态用水保障体系——以新丰江、飞来峡、高陂、长潭、鹤地、高州等大中型水库和重要河湖湿地为主要结点工程,加强水库生态补水调度与库区水源涵养,保障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稳定下泄。优化河湖库与湿地生态需水调控,探索构建东西两翼跨流域水资源互济调配通道,形成河湖库多点调节的生态用水保障体系。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
(一)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省内用水总量指标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建立用水权储备调节制度。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超载地区名录,实行水资源差别化管控。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健全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取用水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二)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重点领域节水,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展节水载体建设,打造一批水效领跑者。健全水预算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实施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
(三)加强水资源调配管控。
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分水效果评估,完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体系,进一步优化跨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建立健全流域调度综合体系,统筹多水源联合调度,增强流域水资源调配能力。优化沿海经济带水资源生态空间配置格局,深化论证东西两翼跨流域水资源互济调配通道建设可行性。
(四)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控。
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严格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分区管控,保持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等的疏干排水分类分级管理,建立疏干排水监测计量统计管理体系。开展重要泉水调查监测评价。加强地热能涉水管理,科学划定地热能项目地下水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强化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取水和回灌计量管理。
四、生态流量保障
(五)强化大江大河生态流量管理。
优先保障重点河湖敏感期生态流量。统筹河道外用水和河道内生态用水,结合流域水资源分配、水雨情和水库蓄水情况,优化水库群联合调度,落实省界断面和取用水管控要求,保障重点控制断面生态基流和下泄流量。
(六)提升中小河流生态流量保障能力。
坚持生态优先,优化控制断面布设和生态流量核定,加强小水电站泄放监管,保障河流连通性。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珠三角城市河涌治理,推进雨洪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中水回用,优化闸群联合调度,增强水体流动性与自净能力。
(七)完善生态流量调度机制。
将生态流量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推进韩江、鉴江梯级联合生态调度。对已确定生态流量目标但无泄放设施或现有泄放设施无法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工程,加快新建或改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八)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
立足水资源禀赋、城乡空间发展布局及供水安全保障需求,系统优化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布局。优选水量稳定、水质优良水源,动态更新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重点水源水库工程建设,补齐区域调蓄短板。因地制宜推进河库联网,打通水源调配通道,增强供水保障韧性。
(九)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地保障体系。
珠三角地区依托本地水库、跨流域水源,构建多水源应急备用供水体系。依托省级水网骨干工程,健全粤东、粤西、粤北区域应急备用水源保障体系,完善雷州半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加强储备保护与管理,因地制宜建设地下水储备区,配套完善城市应急供水系统与分布式避难场所井位,提升地下水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管理。
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排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划定、隔离防护、取水用途管制,依法依规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开发、排污活动。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深化跨省界流域联防联控,合力防范跨界河流水污染风险。
六、水生态保护修复
(十一)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与生境保护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东江流域重点开展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入库支流整治;西江、北江、韩江流域强化源头保护修复,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系统整治;鉴江流域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实施高州、鹤地等水库精准清淤,优化调度治理,防控富营养化。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恢复河湖生态基流与水域生态空间。南岭山区建设水源涵养林,综合治理崩岗与石漠化,复绿历史遗留矿山。
加强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东江、西江、北江以光倒刺鲃保护区为核心修复栖息地,打通广东鲂等土著鱼类洄游通道;珠三角河网区及粤东粤西沿海诸河通过过鱼设施建设、生态调度、江湖连通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练江、榕江依托人工湿地与增殖放流恢复生境;入海河口构建“红树林—基干林—生态林”三道防线。
(十二)加强河湖连通性与地貌形态保护修复。
加强河湖连通性修复。完善江河湖库连通工程网络,新增一批库库、库江连通结点及支线,打通或整治一批河湖通道。研究推进珠江河口水沙调控、河网水动力提升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库群联合生态调度。统筹建设万里碧道、绿美碧带,打造全域幸福河湖。实施城市水系活力提升行动,构建“水系畅通、库河互济、丰枯互调、生态友好”的河湖连通格局。
加强河湖地貌形态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推进滨海城市海堤生态化改造、珠三角河网区主干河流硬质护坡生态化改造,以及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干流、主要支流和独流入海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强河湖岸线及河滩地生态整治。以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高州、鹤地等大中型水库为重点,实施入库湿地、消落带和库岸缓冲带修复,削减外源污染入库风险。
(十三)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统筹推进碧道碧带建设,联通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构建通山达海的水生态廊道网络。推动碧道碧带与绿道、古驿道、森林步道融合发展,统筹水域岸线生态修复与滨水景观提升。在不影响水库主体功能和水源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水库周边空间建设郊野公园,进一步挖掘水库多元价值。深化水文化资源挖掘与保护传承。以优质水资源支撑水经济品质,以水经济收益反哺水资源保护投入。
(十四)加强地下水保护治理。
因地制宜采取节水、控水、置换、补水、管控等措施,分区分类分层系统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开展海(咸)水入侵调查,加强海(咸)水入侵防治,保持海(咸)水入侵区面积基本稳定,逐步缩减影响范围。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动态评估,优化超采区管控措施。建立重要泉水名录,保护泉域水资源。
(十五)加强水环境协同治理。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点源、面源和内源污染控制,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治理,加强河道综合整治,深化新污染物治理,确保大江大河干流水质保持优良。深入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和河湖库清漂,优化河网区闸泵群联合调度,增强水体流动性和交换能力,提升水生态系统自净能力。加强水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健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七、水资源保护数智化管理
(十六)强化水资源监测预警。
加快建成与水资源刚性约束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测预警体系。优化河湖水质和重要水源地水生态监测站布点,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和重要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快取用水智能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应用卫星遥感、北斗定位、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光谱水质传感器等新技术,实现“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提升水资源情势预测和风险预警能力。
(十七)加强人工智能辅助决策。
打造“人工智能+水资源管理”应用场景,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融合跨部门涉水数据的水利多模态数据体系,搭建“粤智水”AI基座。加强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水利专业模型融合应用,高效支撑取用水动态监管、水资源供需分析、水资源调度、水生态监测分析、水资源税征管、用水权交易等全流程智能化管理,加快实现从“经验治水”向“数智管水”转变。
(十八)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深入实施水利管理“织网”行动,加快构建权责明晰、机制健全、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现代水利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优和专家智库建设,分层分类培育专业人才,建强专业化管护队伍,补齐基层监管短板。深入推进水利法治建设提质增效,健全跨部门联动执法、联合监管、线索移送、协同处置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全流程管理,以法治保障水资源管控与水生态保护。
八、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规划目标,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规划实施调度机制,科学监测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教育,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全民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