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精神,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一步弘扬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对申报的我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审核,最终确定我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共15项,现予以公布。
任泽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众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任泽儿女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智慧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城市建设,构建“和谐任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创造和提供展示、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条件和帮助,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任泽区第二批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