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5〕10号),制定“试管婴儿”辅助生育补助实施方案(试行),是将生育支持政策转化为具体惠民举措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内容。因医学需要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且符合生育政策的,孩子出生后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其中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再给予补助5万元。
(二)申报条件。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宁德市户籍;2.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生育的;3.2025年12月26日之后通过“试管婴儿”辅助生育出生的。
(三)申报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能自然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相关就医证明材料;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申请人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确认。
(五)资金发放。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根据卫健部门的申请进行拨付。县级卫健部门按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各地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时间节点
本政策自2026年2月26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5日。
四、关键词解释
辅助生殖技术:指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俗称“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在内的医学助孕手段,适用于因不孕不育等原因无法自然怀孕的夫妇。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科室名称: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联系电话:059322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