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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划管理规则体系,市自然资源局推动规...

2026/11/03 城事通编辑部 4.2k 阅读 151 点赞 查看原文

  今年以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控规局部调整工作,同步健全规划管理规则体系,推动《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6年)》《惠州市民用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惠州市区2026年度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落地实施,从技术标准、核算规则、年度政策三个层面明晰管控依据。

  一、修订技术规定,将民生配套标准纳入规划管控底线

  作为全市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本次修订延续动态更新机制,是对之前版本的完善更新。一方面,对标国家、省最新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实现政策无缝衔接;另一方面,立足惠州城市发展新阶段,更好满足群众对公共配套、人居环境、绿色出行等方面的新需求。

  新规涵盖用地与公共设施、建筑控制、城市特色保护、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城市防灾等维度。修订中重点把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配套需求转化为规划环节的量化标准。一是完善快递设施配套标准,明确社区应配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营业场所,区分基本型15平方米、拓展型30平方米两类标准;住宅小区每满300户应配置90~130个智能快件箱格口,要求集中设置、不遮挡消防通道、不阻碍通行,从规划源头规范快递配套供给。二是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准,明确新建住宅、商业、办公、公园、公共服务设施及工业建筑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电动自行车车位面积原则上为2.0米×0.8米,并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分区和充电配套相关规范,从规划环节筑牢标准防线,防范电动车入户、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三是完善通信设施配套标准,按照大型场馆/公共建筑、普通建筑、大亚湾石化、荃湾港区等不同场景,明确移动通信基站和机房的配建量化要求,补齐通信基础设施短板。

  上述修订在用地与公共设施、建筑控制等传统管控内容之外,增加了与居民日常使用直接相关的配建标准,为全市控规编制和规划审批提供了更明确的技术依据。

  二、出台容积率计算规则,统一民用建筑计容核算口径

  制定发布《惠州市民用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统一全市民用建筑计容核算口径。《规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个人自建住宅除外),以及工业用地内的民用建筑,有效期为三年,发布实施前已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按原规定执行。

  一是明确9类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包括屋顶辅助用房(合计不超过屋顶面积25%的部分)、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城市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无偿移交政府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及养老、垃圾中转等配套设施(幼儿园除外)、既有建筑增设消防楼梯和无障碍设施等。二是对住宅阳台、空中花园等半开敞空间实行精细化管控,进深不大于2.4米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容,每户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0%的部分按半面积计容。三是对建筑层高实行差异化计容,城市居住建筑层高明确不应大于3.6米,超过3.6米至5.0米的部分按1.5倍计容,超过5米按2倍计容。

  这套核算标准在统一计容口径的同时,对公共开放空间、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形明确了不计容规则,为居民合理的阳台、空中花园使用需求留出了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开发建设各环节对建筑面积的核算有了同一套依据,为引导行业打造“好房子”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印发住宅用地年度措施,政策助力“好房子”建设

  印发《惠州市区2026年度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文件适用于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开发区范围内自2024年5月13日起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从优化配套设施设置、支持多样化停车模式、鼓励绿色住宅和智慧住宅建设等维度施策。

  一是优化居住配套设施,明确建筑物屋顶的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辅助用房,在合计建筑面积不超过屋顶水平投影面积25%的前提下不计入容积率,且不计入公摊面积;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相关土地按划拨性质登记。二是支持多样化停车模式,对于用地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建筑首层用作停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超过4.5米。三是鼓励绿色住宅和智慧住宅建设,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5%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登记面积;符合规定尺寸的凸窗,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6%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每户设备平台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3%且不大于6平方米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措施从计容规则层面回应了公摊负担和停车供给问题,为引导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项目提供了阶段性政策工具,与容积率计算规则形成“阶段性政策+长效规则”的分工互补。

  系列文件聚焦群众居住需求,细化民生配套、计容核算、住宅建设激励举措,推动规划管控从“地块指标”延伸至“居住体验”,持续提升人居品质,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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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