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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任泽区创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0 1.3w 阅读 57 点赞


任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任泽区创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19日

邢台市任泽区创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创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国家节水型城区考核标准》(建城〔2018〕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严格的城市节水制度,大力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力争2021年底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

二、指标要求

城市万元GDP取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3%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15%以上等指标要求。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各单位召开动员会议,传达部署国家、省、市关于创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创建活动奠定群众基础。

(二)创建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按照任务分工,在认真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创建计划,把每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完成任务的进度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任务目标开展工作,确保通过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评审。

(三)达标阶段。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节水基础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达到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要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评审奠定基础。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制定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报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制定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工信局、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河北省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加大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政府机关事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开发区)

(六)编制城市节水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水务管理中心)

(七)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确保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大城市节水资金投入。确保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开展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确保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水务管理中心)

(十)加强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确保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确保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确保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制定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管理中心)

(十三)完成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指标(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做好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确保再生水利用率≥30%。(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水务管理中心)

(十五)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确保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责任单位:区水务管理中心)

(十六)提高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确保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提高节水型单位覆盖率。确保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政府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减少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水务管理中心)

(十九)普及节水型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提高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到100%。(责任单位:区水务管理中心)

(二十一)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水务管理中心)

(二十二)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确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减少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使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提高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确保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城市水务类工作年度目标。申报年之前两年国家和省要求的城市水务建设管理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城市供水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排水防涝、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均完成。(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水务管理中心、任城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创建责任单位都要深刻认识创建的重要性和创建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建立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对各项指标的分工,并依据各自的分工制定出各项指标达标的详细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工作措施,将每项指标落实到人、到岗,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宣传,统一认识。创建节水型城市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需要全民参与,全面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创建责任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和组织群众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市民对节水的知晓率。各用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用水大户都要积极开展节水的宣传工作,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有重点地选择和培育一些工业企业、医院、学校、社区等用水单位,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大力实施节约用水,做好工业废水回用,不断探索和推广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中体现城市供水和节水的有关要求,适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节水。要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要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络。要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要加大创建工作资金投入,确保及时到位,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资料,筹备迎检。各创建责任单位在抓好各项指标的工作同时,要认真收集、建立台账,并梳理好相关材料,形成汇总资料后报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汇编成申报考核资料,做好迎接创建节水型城市创建评审。

附件:关于成立创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邢台市任泽区创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创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现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  刚  区城管局局长

林  科  区城镇办副主任

成 员:耿卫平  区住建局局长         

张军锋  区发改局局长     

姜战伟  区水务局局长         

马银波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郭泽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志安  区财政局局长         

吕世强  区税务局局长

吉文科  区统计局局长        

刘  伟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曾彦红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志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国辉  区教育局局长

王治国  区卫健局局长   

崔占峰  区政府机关事务局局长  

李占军  开发区管委会书记

吴卫涛  任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胜全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